自然资源部明确不动产证书附记栏禁止烈士陵园抵押买卖
自然资源部在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中,明确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禁止抵押、买卖的条款。
不动产登记附记栏明确用途管制
自然资源部在此次专项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登记标准,要求各地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记“该不动产为烈士陵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这一规定旨在强化用途管制与永久保护,从法律层面为烈士陵园的长效保护夯实产权基础。
专项工作筑牢产权保护屏障
2025年起,自然资源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集中攻坚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国5439处烈士陵园(含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烈士骨灰堂)完成登记发证,实现了“园园有证、权属清晰、四至明确”的目标,为烈士安息之地筑牢了产权保护屏障。
后续监管坚守公益属性
自然资源部门将持续做好新建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针对办理首次登记后依法依规改扩建的,做好日常登记服务。同时,针对抵押融资、买卖等违规行为不予办理登记,坚守烈士陵园公益属性不改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将联合检察机关等部门,持续纠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烈士陵园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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